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单位的服务能力,提高我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环保工程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参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能力评价指南(试行)(中环协201461号)、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管理办法(2013年颁布),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能力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会员单位提供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服务的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的申请、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包括: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第四条 设计能力分为:甲级、乙级、临时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