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的,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第四条 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对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当有明显分隔。第五条 监理办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一) 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二)房屋必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