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2153086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共7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的,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第四条 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对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当有明显分隔。第五条 监理办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一) 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二)房屋必须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