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结合消防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消防设施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凡在国内注册,符合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五)本标准设一、二两个级别。(六)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二、标准 (一)一级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