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烟台黄务山语世家二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根据详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如下补充洗衣,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第一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的补充条款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门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按照建设部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1、 标准层及顶层:过道、水暖井、强弱电井、风道、楼梯间、前室、机房。 2、 套内与公用建筑部分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墙体(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般计 算。 3、 以上公摊面积构成说明如有变动,以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的测绘单位最终提供的分摊 面积构成标准为准。 第二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的补充条款 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不包括(1)有限电视开户费、电话开户费、 物业管理费等;(2)产权契税(费)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