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烟台市科技局是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在地申请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第三条认定条件(一)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状况良好;(二)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且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五)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六)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