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营口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活动。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处受其委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