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2016年7月版)为了进一步配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使不幸患特种重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特修订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保障对象第一条 1、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以上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每个单位必须有占从业人员总数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第二条 参保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月或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提供能正确反映本单位从业人员人数报表的复印件;2、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投保单;3、用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的参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的电脑光盘(可不提供打印名单)或U盘(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