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含火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