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范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与验收,提升环境监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简称达标验收,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的原则。第三条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是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基本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标准。第四条达标验收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评分办法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配置、监测用房、业务能力水平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成立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组(简称验收组,组织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和各省(区、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简称整体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第六条各省级环保厅(局负责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简称省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预审,组织辖区内各地级市(自治州所属5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