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一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第三章 非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第四章 其他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园林绿化工程、物业产权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第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原则】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依法有序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第四条 【鼓励提前介入】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服务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第五条 【政府部门职能划分】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