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指引 一、基本规定 (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1.0.4条及条文说明规定,为规范和指导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制定珠海市超高超限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当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时,应按照指引要求提交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申请表(附件1)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材料(材料清单见“申报材料”),编制珠海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报告书(附件2),并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三)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由建设单位申请,论证工作在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前完成。 (四)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负责组织召开全市超高超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论证专家会议(横琴新区项目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