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院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师资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双赢。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科研与技术服务、国内外行业企业合作办学、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各项校企合作工作。第三条 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院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系部负责人等组成。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
2、方发展,围绕学院的发展战略,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统筹、指导、协调。(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三)系部系部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委员会对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效益评价。负责本单位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负
3、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四)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5 人。2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第四条 校企合作发展基金(一)基金来源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学院划拨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学院在校企合作中的收益,企业、校友及社会等各方面的捐赠等。(二) 基金使用校企合作基金主要用于: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科研与技术服务、国内外行业企业合作办学、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等各项校企合作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为规范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使
4、用,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核校企合作工作的总体情况,院内各单位提出的校企合作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重大立项报送院长办公会审批,重点立项提交校企合作委员会审核批准,一般立项提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同意。(三)基金管理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提高我院校企合作的水平,基金在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是采用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运作,约占发展基金 60%;二是设立扶持专项资金,约占发展基金 40%,对院内各单位的校企合作工作给予支持,经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划拨。第五条 校企合作的任务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
5、院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3、合作开展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院的建设、专业建设、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实训基地。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6、合作开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院积极与企业合作,
6、投入一定经费共建紧密型实校外训基地。7、合作开展就业工作: 通过校企合作,提高了学生的签约率,缩短了进入企业后的适应期,提升就业质量。(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31、一级项目(1 )合作培训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院学生实训、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2 )合作生产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训、实习。(3 )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4 )综合方式: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
7、;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5 )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2、二级项目(1 )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 5 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 ,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2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学院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院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
8、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3 )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系部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系部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4 )企业对学院小额度的捐赠: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 年及以上) 、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 、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 、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捐赠。第六条 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一)谈判1、以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
9、事项要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院利益的前提下,可由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二)立项1、若项目由系部主导谈判,需由系部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
10、关系部或部门,由相关系部与4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2、由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一般项目组成员不宜超过 5 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3、项目经系部研究确定后报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三)签订协议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
11、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财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如涉及到教学计划变更要经教务处同意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般情况下可在校企合作年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校企合作年会上补办签字仪式。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4、每年的校企合作年会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校企合作年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后勤处与各系部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四)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1 )引进企业利用学院场地进行生产,学院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收取
12、场地租金,所得之利润学院不参与分配;若学院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院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院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2 )引进企业利用学院场地进行培训,若学院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院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院参与少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 5%。(3 )引进企业利用学院场地进行培训,若学院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院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院参与适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 10%。(4 )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 30%上交学院,70%由各项目组所在系部自行分配。(5 )通过校
13、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产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 )企业方提供给学院的奖教、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7 )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相关系部的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院收取总额的 20%,其余由项目组所在系部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院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用于奖励或分配。学院收取的 20%仍将部分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教师。(8 )企业向学院提供的资金,若有较大的数额(100 万以上) ,应成立包括分管院领导、校企合作办主任、财务处处长、系主任、项目负责人等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相关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
14、围内。(9 )企业向学院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后勤管理处,办妥相关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2、项目的开展5(1 )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2)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后勤处审核与统筹安排。(3 )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网络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院办和网络中心统筹安排。(4 )引进企业落户学院前,保卫部门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由保卫处制作并发放有关证件作
15、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5 )引进企业需要在学院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6 )院长办公室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院需知,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五)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要负责企业与学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接受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自我管理,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
16、料。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进程表 。经系审核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审定。学院对合作项目进行的检查,一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工作。3、校企合作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 ,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结题总结,将结题材料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鉴定成果在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17、中落实,并推广应用。(六)校企合作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间自然期满而结束,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不论项目是自然结束或突然结束,都应遵守如下规则处理: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处、财务处、后勤处) ,交清相关费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财务处核准,财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相关费用。2、项目结束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与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并跟踪到底,
18、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及时措施制止。若未能尽职造成学院损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3、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一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分别交所在系部、学院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6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敦促合作项目组落实有关合作具体措施,按要求填报数据采集平台。敦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及有关的文字资料。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系部及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汇报,若迟迟未能落实措施,校企合作办公室与相关系部或部门采取措施帮助落
19、实。3、各系部的系主任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人。(二)校企合作项目的考核1、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后勤处、系部每年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实施三个月后,由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初步计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中的各人在实施项目中所花的时间,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上述部门考核,考核合格后,经上述部门同意,可按对项目实施中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各人所花的实际时间进行折算,进行绩效奖励,发放相关的酬金。2、项目负责人若对上述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提交仲裁申请,将建议院长召开学术委员会议,项目负责人可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答辩,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对审核结果作出说明,学术委员会对此将进行表决仲裁。3、
20、各系部每年都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计划,原则上各系每个专业每年至少有二个校企合作项目。4、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位专任专业教师 3 年内应参与一项校企合作项目。5、项目的考核程序如下:每年 11 月中旬,校企合作年会举行之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发出考核报表交由各系部,各系部将其发至项目负责人,一周内需填报完毕。系部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评价。三天后全部回收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三天内需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后勤处、系部对项目进行考核,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院领导需对考核进行认定,认定后上报院长并于校企合作年会举行前正式公布。第八条 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校企合作项目应
21、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项目组,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等进行年度效益评价。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时间一般定在 11 月份。如发现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检查并上报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可以警告、整改、中断及取消该项目。每年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比,实施项目超过一年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并实施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各系主任是本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22、。7第九条 校企合作的总结推广(一)校企合作的总结1、一级项目需在每年 11 月份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2、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 12 月初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校企合作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在校企合作年会上作报告。3、每年校企合作年会后,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优秀的项目年度总结,写出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学院从中选出优秀论文推荐到核心刊物上刊登。4、二级项目的负责人于 11 月下旬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5、引进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尤其是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产品,尽可能为学院留下产品样本,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此进行追踪,并进行编号,建立电脑档案,留下相关的文字与实物档案。(二)成果的推广1
23、、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技术成果提供给科产处,教改成果提供给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2、校企合作办公室需动态地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随时根据动态情况反映在数据采集平台及校园网的学院情况介绍之中。3、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注意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经验,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第十条 奖惩制度(一)合作项目的奖励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引进,对成功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人员进行奖励。项目若由多人联合引进,奖励金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1 )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资金的奖励奖励金从引进的资金内开支,在一年后发放。表 1 企业捐赠资金后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 企
24、业捐赠资金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 Y(万元)1 X10 Y=0.3122 X10 Y=(0.3+(X-10) 1%)12(2 )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表 2 企业捐赠设备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 企业捐赠设备和资金总额 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 Y(万元)1 X10 Y=0.32 X10 Y=0.3+(X-10) 1%8(3 )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软件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给予引进人相应的奖励。表 3 企业捐赠软件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 企业捐赠软件价值
25、 X(万元) 奖励金额(万元)1 X50 0.12 50 X100 0.23 100X500 0.34 500X1000 0.45 1000X 0.5(4 )引进的设备不属于我校,但学院可以用的,这种方式学院也给予奖励。表 4 引进企业设备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 企业合作设备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 Y(万元)1 X10 Y=0.3042 X10 Y=(0.3+(X-10) 1%)04(5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系部的技术服务二级项目奖励学院一次性奖励完成任务者 1000 元。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院收取总额的 2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在上述基础上,能按
26、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经考核视为良好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支付项目总报酬额度的 8%;优秀的奖励 10%。(二)项目补贴奖励学院将给每个项目组发放 3000 元的补贴,补贴费用由系部掌握分配,其中至少 800 元由项目负责人所得。(三)年度奖励每年安排至少一次校企合作的总结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合作心得体会等。表彰先进,颁发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对校企合作项目组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优秀名额每年 7 名,每名给予 1000 元奖励;先进集体候选为我院系部的项目组,优秀名额每年 3 个,每个项目组给予 3000 元奖励。评选由校企合作办公
27、室与人事处共同牵头,于每年 12 月份校企合作年会召开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创新奖励同时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 4000 元:1、属于一级项目;2、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 100%;4、若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其中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5、项目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96、充分利用合作平台,在校企业合作项目上有突出表现,包括双方在对方兼职、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等。(五)惩罚制度1、各系部每年至少有一项新的一级校企合作项目与二项新的二级校企合作项目。若一年内没有,需在每年的 12 月份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
28、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第二年应积极联系项目,若连续二年内有关系部没有建立一项校企合作项目,该系部的考核需按该项不合格处理。2、原则上每一位专任专业教师都需在 3 年内担任过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至少解决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若未能在 3 年内担任过项目组长或项目组成员的,也未能解决过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解决企业技术服务项目的,需在第 3 年末向学院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计划。若第 4 年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年终考核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项目组成员,若只有虚名未能在项目中做出贡献或贡献极小的,按没有参与项目处理。3、如项目运作不好,考核不
29、合格项目组第二年的补贴减少一半,校企合作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减少或取消补贴。项目负责人,若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需提交报告,说明原因,若原因不被学院接纳,一是退还所有的学院发给的项目补贴(包括发给团队成员的补贴) ,如不退还项目补贴者则按当年考核不合格处理。4、若引进生产性的项目,在三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5、若没有正当理由,专任专业教师不能推卸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也不能拒绝已通过系部认定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二级项目。若情况属实,按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6、校企合作办每个学期应对校企项目进行两次检查,若有立项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校企合作办需提出启动或加快意见,项目组
30、应加快项目的运作。7、学院的场地是宝贵的资源,在引进时需充分注意,避免资源的流失。需要调用一些原有场地资源时,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以种种借口拒绝。若发生资源重大流失或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8、与企业共建的校内相关合作机构,需注意为学生在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各系要根据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况,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间段,开展实习。若合作项目具有供学生在校内免费实习而不利用却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9、全校各职能部门与有关系部,应主动全力支持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若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后制造各种理由刁难项目的落实,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第十一条 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校企合作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