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书写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三)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五)度量衡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 (ml)、千克 (Kg)、克 (g)、毫克 (mg) 等书写。(六)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八)、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