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班)应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下称条例和规程),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下称纲要)和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二、幼儿园的招生、编班:1、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2、新入园的幼儿均应由当地分管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体格检查,入园时应查验婴幼儿的儿童保健卡(册),合格者方可入园。3、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4、每班幼儿数不超过40名。5、严禁与小学生复式编班。三、幼儿园的卫生保健: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2、坚持执行幼儿体格锻炼制度,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在园(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不包括送路队时间)。3、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检、全日观察和定期体检。设立幼儿健康卡。4、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