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空气净化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建工局,市政公用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补充通知(建办建200141号),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商省有关专业部门拟订了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4项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附:1、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2、凿井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3、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4、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二二年七月三十日附件1: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