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依据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及考评验收。 第三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级。“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定表见附录A,其中: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80分(含)以上;基本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不达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得分60分以下。 第四条当单位不涉及评定表中的某些项目时为缺项,按零分计。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式中 Mi实 实得分值; Mi满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照评定表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向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评定申请(申请表格见附录B),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书面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