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