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原材料控制、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以及到达施工现场后浇筑、养护,并最终形成满足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第三条 凡在绍兴市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建设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单位(以下简称原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