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一、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销售中心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1、销售中心所属各单位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销售中心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销售中心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销售中心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