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艾滋病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医疗需求,扩大医疗机构途径,方便病人就近购药及自主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用药。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第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病种准入制和自行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制。第三条艾滋病医疗费用报销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用药和相关身体检查的费用。病人需在艾滋病专科医疗机构享受每年免费CD4检测2次,病毒载量1次,耐药检测1次。 第四条艾滋病门诊病种准入办理程序: (一)病人或其家属向所在地市级疾控中心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病人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填写艾滋病门诊限额补助申请表,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