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词清平乐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