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院字201141号蚌埠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在院党委、院行政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其监督方式主要是检查和评价。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为依据,并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院有关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对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 学院设立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