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京房地评字1996第784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能是:1.负责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年审工作;2.制定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标准;3.规范本市评估机构的行业行为。对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4.负责本市房地产评估人员的注册、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市评估所)负责本市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资质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