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式广告中名人应负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一)(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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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证言式广告中名人应负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一)【摘要】近年来,名人代言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引起社会相当的关注。名人代言广告属于证言式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然而,名人是否应当对其不实荐证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各界却存在重大争议。本文从克服消费信息不对称,践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法理依据,提出我国迫切需要借鉴美国丰富的立法及执法经验,完善现行法律,确立名人在不实证言广告的法律责任。【关键词】证言式广告;名人代言;实质重要性;法理基础近年来名人代言广告之风盛行,经营者为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知名度,往往会请公众人物为其代言广告,然而一旦代言广告涉及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时,消费者的权益却会因此受到损害。如近来网络揭露,傅艺伟代言“胡师傅”无烟锅,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刘嘉玲代言“SK”,陈小艺代言“口服液”,唐国强为新兴医院做广告,文清代言“眼保姆”等均名人代言广告均涉及虚假宣传。然而,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不实广告之名人法律责任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还存在诸多障碍,以致当上海市工商部门日前发出一则“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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