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评级业务信息报备与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评级业务信息报备与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地报备或披露相关评级业务文件、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保证报备或披露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地方政府债券评级主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地方政府债券自律机构等监管部门或自律机构的评级信息报备以及在中国债券网、中国货币网、公司网站(含公司官方微信账号,下同)等的评级信息披露。第四条 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自律机构报备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间应与公司在中国债券网、中国货币网、公司网站、其他媒体等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及时间一致。监管部门和自律机构在评级信息披露时间方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报备或披露事项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及时变更。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六条 上报部门负责评级信息报备或披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相关内容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