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资质认定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科学、严谨、公正、有效,规范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及评审人员的职业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省资质认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审专项经费是指涉及质监、交通、建筑、环保、卫生、农业、科技、教育、地质、公安、司法等行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报酬(不含食宿、交通费用)以及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含省本级)对设区市行政许可监管部门所下达的监督评审任务、飞行检查所聘请的专家评审工作报酬。第三条、 技术评审专家是指各行业技术机构经省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监管部门资格认可的评审人员(有效资格),行政单位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任何报酬。第四条、 评审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资金来源是由省级(省局)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追加)以及依据国家相关收费项目、标准向被评审单位收取的纳入财政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性回拨经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