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乙方):甲方对所属公交营运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权经公开招租,于2017年 月 日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赁标的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为甲方所属公交营运车辆的车身广告位,即公交车车身左右两侧和车尾(后置发动机车辆散热孔及检修位除外)的车窗以下位置,不含车体内部、车眉、车顶、前后挡风玻璃、前后左右车窗、前后保险杠、前后门玻璃、车辆标牌、徽记等位置。2.甲方所属公交营运车辆的线路、数量等车辆现状详见附件1(公交车辆明细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对附件1中所列公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确认附件1记载的车辆现状与实际情况相符,且该车辆现状符合本合同租赁目的及用途。3.由于甲方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附件1所列公交车辆的数量、线路等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公交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