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派出或批准的教职工和学生因公赴境外进行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访问、短期培训、进修、讲学、交流、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会议、论文选奖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201316号)、关于规范我省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辽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临时出国人员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第二章 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