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本办法所称“边远地区”是指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地区,主要包括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少数民族地区”是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第三条 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内的基础测绘工作,具体使用方向如下:(一)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更新、维护;(二)1:1万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影像图的制作、更新;(三)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维护;(四)其他基础测绘产品的制作、更新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四条 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