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明白告知书(2017.8修订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现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程序如下: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到质监站综合科(联系电话)从专家库中抽取质量专家组成专家评价验收组(以下简称“专家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所抽取的专家不应有与验收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成员,专家验收组不少于3人,涵盖各专业,专家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专家验收组独立按单位工程,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质量进行评价,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专家验收评价意见及评价记录(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专家提出的评价验收意见和问题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认真整改。二、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专家验收评价意见、评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