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装修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建筑的装修装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办法所称住宅是指供人们居住的房屋建筑。本办法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第四条装修装饰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人民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