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绿色国民核算与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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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地 方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试 点 工 作试 点 验 收 方 案 ( 讨 论 稿 )根 据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以 及国 家 统 计 局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对 试 点 工 作 的 要 求 ,今 年 两 局 将 组 织10 个 省 市 开 展 试 点 核 算 与 调 查 工 作 的 验 收 。本 验 收 方 案 根 据 试 点 工 作的 总 体 部 署 安 排 ,并 参 照 类 似 工 作 的 管 理 验 收 办 法 制 定 ,请 参 会 人 员 认真 阅 读 ,提

2、出 修 改 意 见 ,形 成 正 式 文 件 后 ,试 点 工 作 将 遵 照 本 验 收 方 案组 织 开 展 验 收 。一 、 验 收 的 目 的 和 原 则验 收 工 作 应 按 照 实 事 求 是 、科 学 规 范 、注 重 质 量 、讲 求 实 效 的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的 作 用 ,依 据 中 国 环 境 经 济 核 算 指 南 提 出 的 各 地 方 核 算和 调 查 内 容 以 及 各 地 方 的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对 工 作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总 体 评价 。二 、 验 收 的 组 织 和 方 式(一 )组 织验 收 由 国 家 统 计 局

3、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和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规 划 院 组 织 。(二 )方 式验 收 主 要 采 取 专 家 组 评 审 验 收 的 方 式 。也 可 视 各 地 方 的 具 体 情 况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书 面 评 议 、专 家 评 议 等 多 种 工 作 方 式 结 合 进 行 。各 地 方可 以 单 独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也 可 以 自 愿 组 团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组 团 验 收 不 宜超 出 4 个 省 市 。三 、 验 收 专 家 组 的 组 成(一 )验 收 专 家 应 具 有 良

4、好 的 科 学 道 德 和 职 业 道 德 ,具 备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 是 的 精 神 ;(二 )验 收 专 家 应 熟 悉 验 收 工 作 相 关 领 域 的 技 术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试点 工 作 的 意 义 和 作 用 ,并 具 有 一 定 权 威 性 ;2(三 )验 收 专 家 应 与 被 验 收 单 位 没 有 直 接 利 益 关 系 ;(四 )验 收 组 一 般 应 由 7 11 人 构 成 ,其 中 ,国 家 工 作 技 术 组 聘 请4 7 名 专 家 ,地 方 工 作 技 术 组 聘 请 3 4 名 专 家 。四 、 验 收 过 程 中 各 行 为

5、主 体 的 职 责(一 )国 家 统 计 局 、环 保 总 局 和 环 境 规 划 院 职 责1.对 各 地 方 提 出 的 书 面 验 收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和 批 复 ;2.负 责 验 收 组 织 工 作 ,包 括 确 定 验 收 方 式 和 验 收 专 家 人 选 ;3.对 验 收 组 的 验 收 结 论 、建 议 进 行 审 核 和 确 认 ;4.通 知 申 请 单 位 验 收 最 终 结 论 。(二 )各 地 方 工 作 承 担 单 位 职 责1.对 试 点 工 作 下 的 核 算 和 调 查 工 作 按 要 求 进 行 自 评 估 ;2.按 要 求 准 备 验 收 材

6、 料 ,并 对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3.按 要 求 汇 总 和 整 理 验 收 材 料 。(三 )验 收 专 家 组 职 责1.按 要 求 对 验 收 内 容 进 行 客 观 评 价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2.对 试 点 工 作 涉 及 的 技 术 成 果 、知 识 产 权 和 验 收 讨 论 的 不 同 意 见 等有 保 密 义 务 。五 、 验 收 的 步 骤 和 程 序(一 )申 请各 地 方 统 计 局 和 环 保 局 分 别 向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家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7、 。如 组 团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则 各 地 方同 时 分 别 向 国 家 主 管 领 导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提 交 申 请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完 成 了 规 定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2.验 收 工 作 必 须 在 2006 年 12 月 30 日 前 完 成 ; 3.书 面 验 收 申 请 (加 盖 地 方 统 计 局 和 环 保 局 公 章 )须 在 验 收 前 两 个 星期 提 出 ;34.申 请 时 须 提 供 验 收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工 作 验 收 申 请 表

8、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损 失 调 查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工 作 参 与 单 位 清 单 、主 要 工 作 技 术 组 人员 名 单 、地 方 验 收 专 家 推 荐 名 单 等 ,格 式 见 附 件 一 )一 式 4 份 ,并 附下 列 材 料 :全 套 技 术 文 件 (包 括 1 份 调 查 报 告 和 1 份 试 核 算 报 告 ,全 套 技 术 文件 的 清 单 和 必 要 的 说 明 文 件 ),调 查 报 告 和 试 核 算 报 告 内 容 提 纲 见 附 件二 ;以 上 材 料 均 需 提 交 文 本 材 料 4 套 (国 家 环 保 总

9、局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各 1套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院 2 套 )和 电 子 版 一 套 ,除 专 著 外 均 要 求 提 供 全 文 。(二 )受 理1.地 方 统 计 局 和 环 保 局 将 手 续 完 备 的 全 套 验 收 申 请 材 料 分 别 报 送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统 计 局 1 份 ,环 保 局 3 份 );2.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对 报送 的 所 有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3.凡 通 过 材 料 审

10、 查 的 地 方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家 环 保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将 共 同 批 复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工 作 验 收 申 请 表 ,同 意 验 收 ,并 分 别 反 馈 地 方 统 计 局 和 地 方 环 保 局 ;4.材 料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规 划 与 财 务 司 将 分 别 通 知 地 方 统 计 局 和 环 保 局 重 新 组 织 上 报 。(三 )实 施1.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11、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确 定课 题 验 收 的 方 式 ,并 确 定 验 收 专 家 组 组 成 ;2.采 用 会 议 验 收 的 一 般 程 序 :(1)在 召 开 验 收 会 议 的 前 2 3 天 ,由 各 试 点 地 方 负 责 将 验 收 材 料 送达 验 收 专 家 ;(2)验 收 组 召 开 验 收 会 议 ,一 般 步 骤 是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验 收 组 组 成 及 组 长 名 单 ;4由 验 收 组 组 长 主 持 验 收 工 作 ;验 收 组 按 验 收 内 容 和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工 作 ;各 地 方 主 要 负 责

12、人 和 有 关 人 员 介 绍 工 作 的 具 体 开 展 情 况 、任 务 完 成情 况 ;验 收 专 家 对 试 点 工 作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提 问 ;验 收 组 单 独 进 行 讨 论 ;验 收 组 形 成 统 一 的 验 收 意 见 ,并 由 验 收 组 组 长 宣 布 。(四 )结 果 确 认 和 处 理对 通 过 验 收 的 试 点 地 方 ,由 各 地 方 工 作 技 术 组 将 全 部 验 收 材 料 统 一装 订 成 册 (格 式 及 内 容 见 附 件 三 ),一 式 7 份 ,并 附 电 子 文 件 ,报 国 家 统计 局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司 和 国

13、家 环 保 总 局 规 划 与 财 务 司 审 核 并 备 案 (国 家 统计 局 3 份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4 份 );5附 件 一 :(一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工 作 验 收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承 担 单 位项 目 起 止 时 间联 系 人申 请 验 收 时 间电 话提 供 验 收 的 技 术文 件 清 单申 请 验 收单 位 意 见 盖 章年 月 日6(二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验 收 总 结 报 告项 目 名 称 :_承 担 单 位 :_起 止 时 间 :_验 收 时 间 :

14、_7主 要 内 容一 、项 目 的 任 务 、试 点 目 标 ;二 、对 试 点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评 价 (包 括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取 得的 重 要 成 果 情 况 );三 、成 果 所 取 得 的 直 接 效 益 和 间 接 效 益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益 ),试 点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的 评 价 ;四 、经 费 决 算 和 经 费 使 用 评 价 ;五 、组 织 管 理 经 验六 、存 在 的 问 题8(三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工 作 参 与 单 位 清 单序 号 完 成 单 位 名 称 邮

15、政 编 码 详 细 通 信 地 址 单 位 属 性12345678注 : 1.完 成 单 位 序 号 超 过 8 个 可 加 附 页 。2 完 成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填 写 全 称 , 不 得 简 化 , 与 单 位 公 章 完 全 一 致 , 并 填 入 完 成 和 名 称 的 第 一 栏 中 。 其 下 属 机 构 名 称 则 填 入 第 二 栏中 。3 所 在 省 市 代 码 按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和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及 其 他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填 写 。4 详 细 通 信 地 址 要 写 明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市 ( 地

16、 区 ) 、 县 ( 区 ) 、 街 道 和 门 牌 号 码 。5 隶 属 省 部 是 指 本 单 位 和 行 政 关 系 隶 属 于 哪 一 个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或 国 务 院 部 门 主 管 。 并 将 其 名 称 填 入 表 中 。 如 果 本 单 位 有 地方 、 部 门 双 重 隶 属 关 系 , 请 按 主 要 的 隶 属 关 系 填 写 。96 单 位 属 性 是 指 本 单 位 在 1.独 立 科 研 机 构 2.大 专 院 校 3.工 矿 企 业 4.集 体 或 个 体 企 业 5.其 他 。 五 类 性 质 中 属 于 哪 一 类 , 并 在 栏 中选 填 1. 2. 3. 4. 5. 即 可 。10(四 )试 点 省 市 绿 色 国 民 核 算 与 污 染 损 失 调 查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技 术 组 人 员 名 单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技 术 职 称 文 化 程 度 工 作 单 位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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