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的施工活动。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各方责任主体管理职责第四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上述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工程管理的职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