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高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高职)学生。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是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专科(高职)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期内出现违纪的新生也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条 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五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