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