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西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负责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机构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工作。建设厅办公室是省建设厅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机构。 本制度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本制度所称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方式,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规章,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省厅转办的信访事项。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一名专(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