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陵水黎族自治县个人建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简化个人建房报建程序,引导个人科学建房,改善居住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除黎安镇外)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工作。南平农场、岭门农场和吊罗山林业局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监督管理。第三条 县住建部门负责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审批工作;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所在乡镇镇区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受理及审查,符合要求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做好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国土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做好权属土地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