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公众健康, 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 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 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夜市摊、食堂、熟食加工点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综合服务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现场监管。规划、建设、城管、卫生、工商、国土、水务、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用于餐饮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