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1998年3月31日财预字1998105号文件印发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高等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五、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六、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