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行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镇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集体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浦府综改20162号)有关规定,结合高行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行镇所属镇、村、队(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农村集体资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镇、村、队(组)的集体资产分别属于镇、村、队(组)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明确权属关系,理顺管理权限,接受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第四条 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集管委)镇集管委代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对镇级集体资产运营决策和监督管理,以及对村、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