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2017 3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上简称“产业园” )建设,促进新会陈皮产业绿色提质增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一)新会柑种植农户。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种植地必须在产业园内或产业园内注册个体和企业在
2、新会范围内的种植基地,并在新会从事新会柑种植一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 5 亩以上。2.申请人须持有(唯一)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使用法律凭证,且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属本人承包土地的,需提供本户的“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 ;属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需提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属非申 请人本人 签订“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需出具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原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人”的 书面授权意见。如果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2签订的种植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不低于 3 年原则上以镇(街)“三资 ”办备案的有效合同 为准;属村民土地承包
3、 经营权自行流转的,需到村、镇办理备案确认手续。3.申请人种植新会柑的种苗来源清晰,并经表证符合新会柑品种要求,种植园内生态良好、环境干净,无明显黄龙病柑树,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种植销售“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 的承 诺书,无 发现违反承诺书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农药、激素,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二)新会陈皮经营个体。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
4、有不良记录。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 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 的承诺书 ,无发现违反承诺书或有效投诉的情况。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原材料、添加剂,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三)新会陈皮经营企业。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申请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2.申请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3.申请人的主营业
5、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 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 的承诺书 ,无发现违反承诺书或有效投诉。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原材料、添加剂,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二、扶持时限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新府办201736 号文件精神” 的企业、项目、个人,扶持期限为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三、扶持措施(一) 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 20
6、1736 号) “黄金十条”的专项扶持措施。 (使用区级自筹资金)1.对新会柑规模种植农户的扶持。(1)支持新会陈皮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5 万元奖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 5 万元奖补。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 2 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 10 万4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 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 20 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 300-500 亩,一次性给予每亩 30 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 500-1000
7、亩,一次性给予每亩 50 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 1000 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 100 元奖补,最高奖补 100 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 5 万元奖补。2.对新会陈皮经营企业(个体)的扶持。(1)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对落户产业园内且经认定符合产业要求的陈皮产业企业(含现代农业产业企业,下同)给予以下政策扶持: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凡入驻园区的企业,本着“科学、合理、节约” 的原 则优先保 证用地指标,企业 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总投资超过 5000 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对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企业在确定企业用地出让底价
8、时,可按最低土地价格标准执行。对符合本地产业政策,总投资超一亿元的企业,在土地出让上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 则确定地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入园项目,优先批准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注册登记。 (执行新府办2017 36 号文件精神)二是对引入与陈皮产业相关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0.3-2 亿元的,按 4奖补引荐人;2-10 亿元的,按 4.5奖补引荐人;10 亿元以上的,给予引荐人 500 万元奖补。三是对陈皮产业新项目的落户进行奖补。内资企业固定资5产投资 3000-6000 万元、0.6-3 亿元、3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100
9、万元、160 万元、200 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 2 年内经认定为新会区总部企业的陈皮产业企业,每家再给予 100 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 2 年内经认定属高新技术或科技孵化器项目的陈皮产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及以上新落户奖补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 10 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 3 年内首次纳入统计“四上 ”的陈皮 产业企业,每家再 给予 10 万元奖补。(2)提质增效政策扶持。一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入统且利润总额增长 10%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 0.3-1 亿元、1-3 亿元、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5%以上、利润
10、总额增长 5%以上的“四上”陈皮产业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6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统计“ 四上” 且当年主 营业务 收入同比增 长 15%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总经理)5 万元奖补。二是对通过集约用地实现增资扩产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在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的前提下,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等生产性相关场所 5000 平方米以上的,2 层以内按每平方米 40 元、第 3 层开始按每平方米 5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补 200 万元。三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奖补。对我区陈皮产业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
11、类科技计划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财政分别按 11、10.7、10.5 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单项资助分别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对陈皮产业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提供开放6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 3 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 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 年内每年给予 20 万元补助。获认定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会区总部企业且在认定期限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 30 元且不超过租金 8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 2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
12、,按购买房价的 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 500 万元。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陈皮产业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 50%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 1 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最高 50 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一次性 15 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补(执行江科2017 65 号和新科20181 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省、市 级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按省级 50 万元、市级 25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按省级 30 万元、市级 7
13、.5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按省级30 万元、市级 5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个给予一次性 7.5 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每个给予一次 80 万元补助。 (执行新发20163 号文件精神)四是对陈皮产业企业上市给予奖补。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 15 号)7奖补 400 万元基础上,再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金额,分 3 个档次进行奖补:投资额 1-5 亿元的,奖补 200 万元;5
14、-10 亿元的,奖补 300 万元;10 亿元以上的,奖补400 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 H 股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香港 H 股上市给予奖补的通知(江府办函 201645 号)奖补 50 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 200 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的,投资奖补标准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主板(含创业板)间接上市(红筹方式),并将募集资金 60%以上在我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再按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额计算奖补,具体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改制为股份有
15、限公司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在江府办函2016 45 号文奖补 30 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 150 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奖补。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五是支持陈皮产业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办学。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补助。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
16、位” 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 助。六是设立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奖补。对陈皮产业企业首次8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 30 万元奖补;首次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每项 10 万元奖补。 (执行新发2016 3 号文件精神)(二)产业园的专项扶持政策:(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对新会柑种植户及种植合作社的扶持。(1)种植基地标识建设扶持。凡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备案种植户,可由产业园在“ 新会 陈皮产业园大数据平台 ”免费建立档案数据,纳入产业园的“ 档案 农场” 进行管理,并由产业园颁发相关牌子及在农场建设统一的标识牌。对连片种植面积达 30 亩以上的档案农场可以优先纳入“新会陈皮标 准样品库” 的
17、选择农场。【此项目属“核心区道路改造(新会陈皮文化打造)”建设项目,共 650 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标识、核心加工区的道路改造等其他项目建设,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新会城乡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2)检测检验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 30 亩以上的档案农场,每年可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享受 1 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免费(农残及重金属)检测服务,2 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此项目属“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以
18、上两项目中各安排 100 万元,共 200 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等其他检测服务,用完即止。由新会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3)金融贷款贴息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种植户或种植合作9社,在政府或产业园指定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个人及合作社最高 50 万元,市级以上或新会柑种植面积在 500 亩的合作社最高 150 万元,产业园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申请人由于抵押物不足,需要“省农担” 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产业园也相应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风险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承担。此外,还由区政府与银行机构、陈皮产业龙头企业建立“陈
19、皮助保贷” 合作贷款扶持, 为我区信用良好的新会柑种植户、陈皮产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陈皮产业龙头企业为新会柑种植户提供贷款担保,新会柑种植户提供新会陈皮反担保。贷款额度为个人及合作社最高 50 万元,市级以上或新会柑种植面积在 500 亩的合作社最高 150 万元。对成功获得贷款的,产业园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上述贷款,单笔贷款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按贷款金额%给予贴息扶持,单笔贷款金额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贷款金额2.5%给予 贴息扶持。贷款涉及支付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的,由借款主体自行承担。 【此项目属“金融服务”建设项目,共 500 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等其它贷款贴息,用完即
20、止。由区金融局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4)绿色有机认证补贴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连片种植面积达 30 亩以上的申请人,自愿加入产业园组织的“新会柑绿色种植联盟” ,并 执行落实相关管理 规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10给予 5 万元奖补。 【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 800 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
21、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5)标准化示范建设奖补扶持。支持产业园内 10 个相对连片 1000 亩的万亩新会柑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凡此范围内的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申请人,符合在新会区内从事新会柑种植三年以上且种植面积在 30 亩以上及种植地合同剩余年限在 3 年以上,可申请“ 标准化高品质档案 农场” 和“标准化高品质品牌庄园” 专项扶持 ,按产业园的建设要求 验收的,可一次性给予每家 10 万元奖补(初步计划扶持 50 家,具体扶持数量根据实际可用资金量而定。建设标准由产业园制订具体标准或由中标的第三方负责统一建设)。 【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 800 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6)农资农技服务扶持。创新社会化服务试点,由产业园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用 500 万元“社会化服务试点” 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入股到由“新会区共创 新会陈皮专业合作联合社”、“新禾农技服 务有限公司 ”等共同组建成立的 “农资农技综合服务公司(中心)”,探索 为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提供农资农技服务、柑橘黄龙病防控及“种苗、农药、化肥 ”等农资的统购统配,夯实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内的“三品一标” 企业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