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构建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 第四条 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效性原则,并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竞赛计划、竞赛技术文件、竞赛结果等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或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省的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综合管理;市级(含农垦总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