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14-三副职责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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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水上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拟停泊、作业于特定水域或拟途经上海内河水域的下述船舶:(一)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一类船舶”)(二)国际航行船舶(含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二类船舶”)(三)途经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三类船舶”)。本办法所指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详见附件1。二、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但相关要求暂作如下调整:(一)本专项检查适用于一类船舶及三类船舶,有效期为2个月。期间,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向发生地海事主管机关重新申请专项安全检查,有效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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