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研究生的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学院、学位点、导师及研究生办公室共同管理,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参加学院研究生办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学校、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3研究生每学期开学应及时在学院研究生办报到、注册;(外地学生因在外做课题的注册不方便,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已于开学时间安全到达实验地点,并邮寄至研究生办,可视为已注册,以此作为学生证补注册章依据。 )4研究生日常管理、学位论文开题、实验原始数据、学
2、位论文答辩等工作由学位点及学院统一管理、安排;5在学院学工办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6研究生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应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纪律。二、纪律管理 1.进入课题的研究生,必须保证充足的科研时间。工作日内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2宁夏回药现代化工程中心为学院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的场所,一年级第二学期半天以上无课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或由导师安排协助其他同学开展实验,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必须在工程中心进行实验,学位点及学院负责人随机进行抽查,凡进入课题研究生无故不在岗 1 次进行口头警告,2 次不在岗,写书面检查,3 次不在岗,全院通报批评,3 次以上不在岗给予纪律处分,取消本学年各类评
3、优资格,检查时因在其它实验场所开展实验应由导师出具证明和实验记录。 3非工作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由导师安排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安全。4.每位同学应有安全责任心,在实验室必须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包括水,电,暖以及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如果发现实验室的水电暖等设施有问题需要维修,应及时与工程中心办公室联系。2三、请假制度研究生因病因事需要请假时,需履行请假手续,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1.提交请假申请表(附件 1) ,根据请假时限分别由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学院领导等签字、审批、备案。2. 批准请假的时限及权限:请假 3 天以内:导师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请假 414 天:导师同意
4、学位点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 请假 14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备案;3. 请病假者在校期间须持学校医务室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外出期间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4.请假期满,须到相应的部门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附件 2) ;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的研究生,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6.学生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按旷课论处,旷课到超过 20 学时(每天按 8 学时计)等违纪行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各类评优资格。每学期旷课超过 2 周,按学校规定做退学处理;8.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
5、个月;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四、外出做课题管理 1.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在外单位由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指导完成研究生课题,需签订宁夏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附件 3) 。2.校内学生完成课题期间凡需要外出学习或做课题超过 1 个月的同学,必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申请表 (附件 4) ,在取得导师、学位点、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的同意、签字后,交研究生办和研究生院备案,在学习或做课题实验完成后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鉴定表 (附件5) 。五、研究生考试考查管
6、理规定1.考试与试卷管理课程考试考查方式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研究生学院安排,各学院、系部配合;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授课教师组织安排。考试考查结束后,3任课教师须在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签章后交研究生办和研究生学院,试卷由学位点统一保管。2.考场纪律要求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者按学校规定处理:(1)对作弊学生,该门成绩记为“作弊零分” ,不准重修,考试后在全校通报批评,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取消硕士学位授予。第二次作弊者,一律予以勒令退学。(2)凡作弊学生取消当年享受的奖学金、特困补助、借贷学金的资格,已取得上述资格者予
7、以取消。(3)凡作弊学生在今后学习期间一律不准担任学生干部,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选优活动,已评为的予以取消。4.考核办法和标准(1)办法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均须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查以合格、不合格计算。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为考试科目。(2)标准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考核均以百分制计算,外语达 65 分以上者(含65 分) ,学位课程达 70 分以上者(含 70 分)可获相应学分,成绩计入本人学籍档案。非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合格者(60 分) ,可获相应学分。学位课一门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两门不及格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非学位课不及格需在毕业前完成重修重考。
8、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经本人申请、授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课程学习分数未达要求学分者,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 六、学术管理1. 在读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学位点组织的开题、中期考核和答辩等活动。2. 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记录必须在学院统一印制的科研记录本上记录,并保证实验记录的原始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不得撕毁页面,也不得随意更改数据。3.研究生应经常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和药学院研究生办的网站,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校院的学术报告 4-6 次,并在研究生学术报告签到记录本上签到,三年期间必须在学院级或校级公开做
9、学术报告 1 次。4.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42011 级和 2012 级研究生:凡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其所攻读的专业相关论著 1 篇(如文章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可以为第二作者)或在 SCI 收录期刊以第一至第三作者发表论文 1 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此条款仅适用于 2011 级和 2012 级。(1)凡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 SCI 或 SCIE 收录期刊发表与其所攻读的专业相关论著 1 篇(SCI 优先) , IF5 分的论文只能毕业 1 位研究生,排序前 2;IF5 分可以毕业 2 名研究生,排
10、序前 3,可以共同一作。(2)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 。(3)论文要求于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前正式见刊或者网上正式公开。(4)不含在杂志的扩展版、副刊、增刊发表的论文,也不含短篇文摘类;(5)无论实验在校内校外完成,论文在发表时该生的导师须在本论文中署名;此制度自 2013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SCI 第 1 作者且 IF2 可申请提前毕业,其它条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关于论文发表的规定仅适用于药学院全日制科研型研究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在职研究生参照学校制度执行。七、论文答辩管理1学位论文完稿后应在每年 3 月中旬之前交导师审阅。 2在学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20 天向学
11、院研究生办提交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电子版、已发表论文、导师签字“同意答辩”的答辩申请。不符合要求者不受理答辩。3在学院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5 天,通过由导师组织的预答辩。4正式答辩结束后,及时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办理有关毕业手续。八、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管理细则,依据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2013 年 12 月 26 日5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姓 名 专业 年级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请假原因(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导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学位点审批签名: 年 月 日药学
12、院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签名: 年 月 日请假 3 天以内:导师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请假 414 天: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 请假 14 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研究生办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6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附件 2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销假单姓 名 年级 联系方式专业 导 师原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原请假类别 (如事假,病假,生育假,婚假,丧假) 。返校学习时间申请销假时间导师意见情况属实,同意销假。签名:年 月 日 研究生办意见情况属实,同意
13、销假。签名:年 月 日7附件 3宁夏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协议甲方: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教授: 教授: 为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多边合作,共享科技资源,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惠、成果共享、责权明晰的原则来支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异地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 教授和乙方 教授就宁夏医科大学 学院 级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丙方)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达成联合指导意向。第二条 丙方需在甲方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和带教等任务之后,方可申请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选题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研究期间要完成甲方规定的开题、中期汇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工作与检
14、查,研究时限原则上为 12 个月以内(最长不得超过18 个月)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或协调解决丙方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平台、图书资料、住宿等) ,费用协商解决。同时,还应保证丙方学位论文的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在毕业前完成培养单位规定的论文发表等工作。第四条 丙方学位论文的第一导师为甲方教授、第二导师为乙方教授,其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必须符合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的要求,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需为丙方,双方导师并列通信作者,第一单位的署名商议决定,如果论文选题来源于甲方,则甲方单位排位第一,并负文责;如果论文选题来源为乙方,则
15、甲乙单位并列第一,文责由乙方单位及教授承担。开展研究工作产生的相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获奖等)均由甲乙双方共享。第五条 丙方学籍属甲方,在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研究返校后,由甲方负责丙方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等工作。8第六条 丙方在研期间享受与乙方学生同等的生活与学习权利,由乙方提供生活及学习补助,并负责日常管理与安全等事宜。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学籍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意外事故等,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因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研究工作的将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第七条 甲乙双方导
16、师要保持联系畅通,定期交流丙方的思想动态、科研及生活等情况,如遇重大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相关处理事宜。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借故单方面终止丙方的课题研究工作,要创造条件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单位与教授、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章) :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培养学院(签章): 乙方导师(签名):甲方导师(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丙方(签名):年 月 日9附件 4宁 夏 医 科 大 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申请表申 请 人 姓 名 学号 所在院系指导教师 专业 所属科室研究题目外出原因外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计 个月单位名称所去单位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本人外出所做课题隶属关系及本人承担的任务10导师意见:签名:年 月 日院(系)意见:签名: (公章)年 月 日研究生院意见:签名: (公章)年 月 日备注: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 1 个月以上时需填写此表。 宁 夏 医 科 大 学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或做课题实验鉴定表申 请 人 姓 名 学号 所在院系指导教师 专业 所属科室研究题目外出原因()学习培训 ( ) 课题实验( )其它: 外出时间:年 月 至年 月 共 月单位名称所去单位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个人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