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论述题1试述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答:楔形文字法律指古代两河流域其毗连地区广泛适用的法律,因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这些法律虽然适用地区很文,存在时期很长,但具有以下共同特征:A都编纂为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在体系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如楔形文字法集大成者汉穆拉比法典本文由282组成。B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远在乌尔王国的铭文里就记载:遵照沙马什的“正义”法律,使“正义”能够获得胜利。汉穆拉比法典原物的石柱上端刻有汉穆拉比从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受权标的图像。在法典序言里公开声称:安努和恩利尔等诸神把国家交给汉穆拉比统治,为的是“使公道与正义统治国境”。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定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法规,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那样与宗教教义结合在一起。C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半是针对某种事例,纠纷,确定解决的具体方法,实际上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是一些处理具体案件所体现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