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二、内容第一条 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第四条 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 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