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外来医疗器械是指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植入物是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2016年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技术监测规范和卫生部卫生行业标准2012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证患者生命健康,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本规定为医院各手术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管理规定。一 、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准入、验证要求(一) 植入物的准入要求。植入物必须经在采供科备案,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进口注册证、准销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认可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二) 植入物的验证。由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