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营运管理制度根据遵义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对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营运服务方面(一)处罚制度1、因服务质量低劣被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公共媒体点名(指公司名称)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立即将其辞退、开除、处分,按违约处理;2、乘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拒载、多收费、绕路行驶、中途甩客,除按出租管理部门规定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加处罚款直至辞退;3、凡发生乘客服务投诉,必须密切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4、运营中,必须按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凡发生违纪,被管理部门查处(以收到违纪通知单为准),公司将按相应管理条款进行处罚;5、凡在运营中发生两证(准驾证、监督卡)被扣者,不能参与运营,如问题没处理完毕仍继续运营,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所有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6、严禁将运营车辆交其他人驾驶,公司经发现确认,将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