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街道协理员管理,促进协理员在龙潭街道转型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理员”是指由区各部门招聘到街道任职的协理员及XX街道自行招聘的协理员,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协理员、卫生协理员、城管协理员、安监协理员、司法协理员等。 第二章 选拔和聘用 第三条 协理员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协理员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 (二)具有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女性35周岁以下,男性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从事过协理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第四条 协理员的选聘方法及要求: (一)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协理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协理员上岗后,由街道组织填写龙潭街道协理员登记表登记备案;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