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